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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现将第二批省直单位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予以发布。

(一)省委办公厅

  1.围绕农村法治建设、城市社区法治建设、中小学法治教育等法治建设省级项目,推动各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2.组织全厅干部专题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

  3.邀请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委法律顾问等专家学者为全厅干部就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法律法规等主题作专题辅导讲座。

  4.邀请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作专题辅导讲座。

(二)省人大内司委

  1.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专题座谈会,起草《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的指导意见》,集体参观“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2.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浙江开展“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调研。

  3.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职能,把法治宣传融入到立法全过程。完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立法项目。

  4.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等内容监督。

  5.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为代表服务、支持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过程之中,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三)省政府办公厅

  1.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

  2.结合每年举办的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负责人培训班,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新任政府办公室(厅)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

  3.做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政策解读专栏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核省级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做好省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工作的培训工作。

  5.做好省政府专题法律学习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省政协办公厅

  1.组织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开展《宪法》《政协章程》等专题学习,并运用自办媒体开展相关宣传。

  2.加强对“最多跑一次”改革、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组织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进基层活动,举办法律咨询、法律讲座,赠送法律宣传手册、书籍等。

  4.组织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举办以大学生维权、防范“校园贷”、打击非法传销等为主题的法律咨询,并以模拟法庭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组织政协委员对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调研。

(五)省信访局

  1.组织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规文件宣传。

  2.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宣传。

  3.结合信访“百千万”督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严格落实初次信访事项工作责任的指导意见》宣传。

  4.组织开展《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让更多群众选择通过法定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5.在全省信访系统组织开展“微信创作大赛”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各地信访部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等,特别是突出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信访”等改革举报的宣传。

(六)省委政法委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宣传。

  2.深入推进“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教育。

  3.结合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4.结合举办政法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活动等时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专题培训。

  5.适时组织开展《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

(七)省直机关工委

  1.结合开展省直机关“读原著、强党性、促改革”读书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确立为省直机关主题党日活动基地,要求各省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到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3.制定《2018年省直机关和省部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将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各单位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举办工委机关中心组(扩大)专题辅导学习讲座暨“知行讲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

  4.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举办省直机关处级干部宪法学习讲座。

(八)省农办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宪法纳入到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在全办开展宪法学习体会展评活动。

  3.结合万个“三治结合”善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善治示范村体系课题研究之中,纳入创建善治示范村实施意见,作为善治示范村重要标准。

  4.结合“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将宪法及有关法律常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

  5.结合新农村建设考评活动,引导各地利用农村墙报、墙画、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

(九)省委党校

  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省直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举办学法用法轮训班12期。

  2.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法治内容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开设法治专题教学模块、组织法治思维互动研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3.根据公务员培训计划,适时举办法治专题研修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必修课。

  4.结合科研咨政工作,组织教研人员进行法治工作调查研究,鼓励申报各级课题、撰写咨政文章。

(十)省发改委

  1.委党组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治国理政理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对法治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研究部署法治机关建设。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宣传教育。

  3.加强“以案说法”,组织学习行政典型案例。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建立违法行政案件通报制度。推动干部旁听行政诉讼庭审制度化、经常化。

  4.举办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开展网络学堂教育、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编写法治学习资料。

(十一)省经信委

  1.举办宪法讲座,开展委中青年干部宪法及法律知识竞赛,参加第五个国家宪法日等活动。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抓好民爆安全监管、无线电监管、中小企业以及禁化武等领域法律法规宣传,编写“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

  3.完善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4.委党组研究普法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委机关开展法治系列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十二)省科技厅

  1.贯彻落实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要求,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三促”活动,重点研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等著作,特别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业宣传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2.充分利用科技学堂、厅务会议、党组会议等形式,组织厅系统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展览等活动,积极宣传《科技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科技法律法规。

  3.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巡回宣讲培训,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学习《企业所得税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

  4.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专利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5.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倡导创新文化 尊重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省司法厅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巡回演讲活动。

(十三)省财政厅

  1.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大力开展宪法系列宣传,做好财政法治业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结合财政日常业务工作和主题宣传活动,向预算单位广泛宣传《预算法》,在财政干部轮训、业务培训中安排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学习。

  4.开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专项法律宣传教育。

  5.组织领导干部出庭和业务干部旁听,编印《学法手册》,编写发布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 

(十四)省国土资源厅

  1.建立厅领导法治专题学习会制度,每月厅务会议前安排集中学法,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学习会。

  2.根据国土资源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基层干部“三支队伍”不同岗位、不同要求,实施不同学法用法培训方案。

  3.结合“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治“宣传周”“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结合国土资源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

  5.对国土资源热点、难点工作,在制定发布政策性文件时通过报纸、厅“两微”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开展政策宣传解读。

(十五)省环保厅

  1.集中开展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贯彻。

  2.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宣传贯彻。

  3.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宣传贯彻。

  4.结合“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企业和公众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结合“大比武大练兵活动”“环保系统执法培训”和“环境法制实务研讨会”等,在环保系统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集中培训。

(十六)省建设厅

  1.配合《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的施行,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组织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宣传活动。

  2.配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施行,在省市主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地方立法和普法宣传。

  3.配合《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施行,开展全方位宣传和解读。在全省部署开展以走入农村“千村万户”为主题的宣贯活动。

  4.依托民工学校和安全检查等载体,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等方面法治宣传。

  5.结合“三改一拆”工作,通过在主流媒体公布违建典型案件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十七)省交通运输厅

  1.开展行业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路政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路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实施领导干部学法计划,举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做好执法业务骨干、窗口工作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港口、水运从业人员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队伍三年学法行动。

  3.开展2018年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经典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

  4.做好今年拟出台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宣贯。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宣传,协助民航管理部门做好民航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十八)省水利厅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开展宪法和党章学习宣传教育。

  2.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以“凝聚全社会节水合力,构建全覆盖节水格局”为主题的水法宣传活动。举办首届浙江省亲水节,开展水法律法规和节水知识宣传。开展水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3.实行学法用法批注共享本制度,即时开展学法用法案例批注共享本网上学习、网上使用、网上做出批注意见,让学法用法成为日常工作的习惯。

  4.完善水法律法规考试题库,持续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工作人员水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加强对新任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强化对骨干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会同省总工会举办全省水行政执法技能竞赛。

(十九)省农业厅

  1.结合年度农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

  2.做好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3.结合全省“农业质量年”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

  4.结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深入宣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充分利用立法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

  5.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把农业普法融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处罚决定执行的全过程。

(二十)省林业厅

  1.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2.以林区、林农和广大林业干部为重点,广泛开展今年3月份颁布的《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宣传。

  3.结合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宣传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

  4.大力开展《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贯彻宣传。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