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推出,曾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淘宝诉美景公司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
“生意参谋”是一个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的数据产品,该产品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是淘宝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淘宝公司发现,美景公司运营的“咕咕互助平台”以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以提供远程登录服务的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淘宝公司认为,美景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其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8年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美景公司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这种通过他人劳动成果进行牟利的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美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淘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
淘宝诉美景公司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庭审现场
案件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称,该案的判决规范了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活动,对各相关主体对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作了明晰,有利于引导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该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点评称,该案作为互联网法院数据产品第一案,明确维持了借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并且在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产品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龙卫球看来,该案对于涉案数据产品使用了“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的界定表述,这是前所未有的,实际是朝承认数据产品主体的新型财产权迈进了一步。在论证保护理由时,该案不仅进行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论证,还特别强调了原告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经过长期技术开发形成数据产品;被告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牟利,属于不劳而获,如不加禁止将挫伤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数据产业的发展;此外,该案的赔偿计算方式,采取了被告侵权获利计算方式。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后,阿里主诉案件连续第二年入选该评选榜单。
“法治社会的进步,需要每个企业、每个平台、每个公民积极地用好法律武器。阿里将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继续为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说。
淘宝诉美景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