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年级上课不得早于8点半
浙江将在全省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

  近年来,我省宁波市、杭州市拱墅区、江山市等多地实施了小学早上推迟上学(以下简称推迟上学)改革,受到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方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在深入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号),就全省范围内实施推迟上学作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据了解,全省范围指导实施推迟上学,在全国尚属首例。

  近年来,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都有建议、提案呼吁小学早上推迟上学。在省教育厅前期组织的调研过程中,多数小学家长对推迟上学有强烈的期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交警部门负责人,学生、教师、校长代表等各方对小学早上推迟上学的做法普遍表示赞同和欢迎。从国内外的实证来看,推迟上学是可行的;从全省一些地方试点情况来看,推迟上学确实是一项顺应民意、顺乎人性的教育改革,社会反响十分积极。

  据悉,实施推迟上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推迟学生到校时间、科学设置早上上课时间、合理安排上午下午课时以及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等几个方面。其中特别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小学周课时一二年级26个标准课时、三至六年级30个标准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按40分钟计)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各小学要按照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科学论证,大胆创新,合理安排上下午课时及课时教学时间。

  《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在小学实施推迟上学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到2019年,各县(市、区)均应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