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高质量书写绿水青山新篇章
湖州法院持续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绿色品牌工作纪实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近年来,湖州法院始终践行“两山”理念,立足审判担起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职责,着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生态多元保护格局,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倾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湖州品牌”,为湖州争做全国“两山”理念模范生、样板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9年6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一行到湖州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予以高度肯定。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湖州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66件,审结1512件,其中刑事案件405件,判决罪犯743人,新收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4件,审结13件。

“专门化”审判提速司法服务质量

2020年3月31日,全国首家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正式揭牌.png

2020年3月31日,全国首家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正式揭牌

  今年3月31日,全国首家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是由湖州南太湖法院携手安吉县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7家单位联合设立。同时出台了《湖州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工作规则》《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实施意见》,建立起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协作机制共谋、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等8个方面的配合协作制度。这是湖州法院环资审判积极探索“审判机构、审判模式、审判队伍、审判规范”四个“专门化”的一个缩影。

  其实,早在2016年,湖州法院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复杂性、专业性的特点,以专门化作为破解该类案件审判的破题点,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我省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2017年,湖州率先建立涉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和民事案件“三合一”模式,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在此基础上,主动延伸触角,因地制宜建立巡回审判机制,设立5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法庭或审判点。同时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在全市选派15名不同专业背景的员额法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配备16名司法辅助人员,形成稳定、专业的绿色审判队伍。

  自去年10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该院跨域集中管辖湖州全市一审环资案件,并试行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办理,实现了由“专门法庭”向“专门法院”的管辖改革升级。

  今年3月,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某经济合作社与张某等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实现了对“跨域倒污”的跨域追责,开启了湖州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新进程。

“现代化”理念彰显绿色保护智慧

  “我想帮弟弟把这个事情赶紧做好。”被执行人罗某的哥哥指着270棵苗木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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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法院督促当事人原地补植复绿

  3月18日上午9点,在吴兴区妙西镇妙山村大潭坞林地,法院工作人员正会同检察院工作人员,督促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罗某的家属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环境损害不能只是停留在审判,还要考虑到环境生态修复。近年来,湖州法院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多元修复机制,在破坏生态刑事案件中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刑事制裁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自2017年8月发出全省首份补植令以来,湖州法院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累计发出补植令、放养令、修复令52份,补植面积400余亩,放养鱼苗200余万尾。湖州市中院联合出台规范修复机制意见,并指导设立5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作为异地修复实施地和普法宣传地。安吉县法院还建立全省首个“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形成集“补植复绿”公益林地、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普法教育基地等多个示范生态环境教育园地,让修复理念深入人心。

4月21日,南太湖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png

4月21日,南太湖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同时,该市探索污染预防机制,实行环保禁止令制度,出台《关于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实施办法》;应环保部门申请,南浔区法院、长兴县法院发出浙江省首批环保禁止令,填补行政处罚作出后到强制执行的空窗期;联合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从严执法九项“铁规”,对不执行停产决定的违法主体,一律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建立环境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一案一总结”工作,每月梳理审理中发现的环境治理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分析全市案件特点及趋势,联合公安、检察、生态环境局建立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连续4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同步直播,公布19个典型案例,累计3起案件入选浙江省十大环资典型案例。

  “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时刻保持理念‘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湖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先后联合多部门在市级层面出台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对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环保禁令等予以细化,指导全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在司法为民中主动担当作为。

“多元化”格局凝聚一体化共治合力

  环境资源保护是一项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工程。一直以来,湖州法院不断尝试创新治理模式,健全环境资源保护的多元化共治机制,致力于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创、纠纷共调、资源共用、机制共建、生态共护、人员共训、活动共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019年8月14日,全国首个由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上线.png

2019年8月14日,全国首个由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上线

  创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联动。法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环保联系工作制度,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出台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合作备忘。2019年8月14日,湖州上线全国首个由司法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将部门间的协作由“线下”延伸至“线上”。围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推动市人大专门出台决定,联合细化公益诉讼办案规则,长兴县法院联合财政等部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金;德清县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构建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湖州深化长三角地区和环太湖流域之间的司法协作,与江浙沪皖11家法院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合作备忘录,建立疑难复杂案件、跨域环资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定期举办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论坛,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联合无锡滨湖区法院等发起成立美丽中国·基层法院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会,就审判业务交流等达成共识。

  注重深化司法审判实践与环资保护理论研究之间的融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智库,该市聘任咨询专家21名,遴选、聘任熟悉环境资源相关知识的人员39人担任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其中高级工程师近20人。持续开展环境资源诉讼程序专门化等调研工作,积极开展与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基地的结对试点,与中国人民大学达成课题共同研究计划,已有6篇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在省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持续深化院校合作,与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形成日常交流制度并设立现场教学基地。

  “湖州是‘两山’理念发源地,下一步湖州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推进环资审判工作,用最严的司法、最优的协作,推动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更多‘湖州经验’‘湖州样本’,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湖州市中院院长李章军介绍。